
楊先生收到的衣服(左)與店家在網上宣傳的不一樣
這個是2014年12月08日的報道
“雙12”即將來臨,但市民楊先生“雙11”網購引發的煩惱還沒有解決。日前,他向“老羅幫你忙”投訴稱,“雙11”時通過天貓leohan旗艦店購買的棉襖為“三無產品”,要求對方按《消法》進行賠償,卻被商家單方面以退錢了事。
記者聯系天貓后,對方回復稱“正通過抽查等方式核實,加強對該店商品品控管理”。
收到“三無產品”,投訴被判定不成立
楊先生稱,“雙11”時,他登錄天貓leohan旗艦店,付款223多元購買一款韓版修身棉襖。直至11月21日投訴賣家虛假發貨時,賣家才于11月23日晚發貨。
11月25日收到衣服后,楊先生發現,不但外形顏色與網上描述的不一樣,還沒有吊牌、沒有合格證、沒有生產企業和生產廠址,更沒有成份說明,沒有水洗標志。
楊先生告訴記者,他立即向天貓投訴—投訴賣家延遲發貨和銷售“三無產品”,并上傳了相關證據。但是,11月25日晚上,他的投訴被天貓判定投訴不成立。“致電天貓客服詢問原因,天貓客服說,有問題就退貨,這就是處理意見;如果非要再次投訴,需要等11月30日后才可以申請小二處理,就算小二處理,也還是退貨處理,對消費者沒有任何補償”。
楊先生說,他要求商家對銷售“三無產品”負責,按《消法》等法律規定進行賠償,此后再次致電天貓客服仍無濟于事。
更讓他不滿意的是,他在12月2日發現,賣家給他退款了,他的網上投訴通道也被關閉了。“直接退款,商家也不要貨了,貨還在我手上。”對于自己“被退款”,楊先生懷疑商家單方面利用技術手段所致。
天貓不認為延遲發貨,抽查核實暫無定論
楊先生向記者傳來了購買訂單、與商家溝通頁面截圖等材料。材料顯示,楊先生買韓版修身棉襖時,訂單信息中沒有預售二字;收貨后,楊先生試圖多次聯系賣家,但均沒有得到回復。楊先生致電天貓,想獲得賣家其他聯系方式也被拒絕。
對于楊先生投訴延遲發貨一事,天貓網站《天貓規則》第六十四條規定:“延遲發貨的,商家需向買家支付該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百分之三十(金額最高不超過五百元)作為違約金,該違約金將以天貓積分形式支付。”
12月2日,記者撥打天貓客服電話,但電話接通后,等待半小時才有工作人員接聽,對方根據楊先生所提供訂單號查詢發現,確有相應交易和有關投訴,談及善后處理時,對方則要記者聯系天貓其它部門。
記者多次聯系天貓方面有關工作人員沈先生后,對方回復稱楊先生投訴延遲發貨不成立,“因為"雙11"后是物流高峰,采取錯峰發貨的方式可以避免快遞物流爆倉,確保全國物流平穩過渡。因此,針對"雙11"交易的發貨時間,未按約定時間發貨投訴的判定有具體規定:2014年11月25日23:59:59后在物流公司系統內仍無法查看到訂單的物流狀態(攬件、中轉、派送或簽收等),則判定消費者投訴成立。該消費者投訴商家延遲發貨,但11月23日可以在物流公司查看到訂單物流狀態。”
對于楊先生所提賠償要求,沈先生回復記者時稱,楊先生主動提出過退貨退款申請,才做了相應退貨退款處理。而對于楊先生質疑的“三無產品”,沈先生則回復稱,“正通過抽查等方式核實,加強對該店商品品控管理”。記者12月3日晚上截稿時,尚未收到沈先生進一步回復。
[律師點評]
商家售“三無產品”應賠償 若有主觀故意應“退一賠三”
記者注意到,對于出售假冒商品的,《天貓規則》第五十五條作的規定如下:“出售假冒商品,每次扣四十八分(對商家做清退處理)。出售假冒商品的,天貓刪除會員所發布的假冒商品或信息。同時為了防止對公眾造成不利影響,保護消費者權益,對涉嫌違反上述情形的商家,天貓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店鋪監管。”
而《天貓規則》第四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則是:”商家嚴重違規扣分累計達四十八分的,對商家做清退處理,查封賬戶并向天貓支付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作為違約金(該保證金是指商家被天貓進行清退處理時,其店鋪應繳納的保證金金額)。”
《消法》第四十四條規定,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,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,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、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,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;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,應當履行承諾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,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。
上海市力帆律師事務所龍陳律師認為,按照《消法》要求,商家向顧客出售“三無產品”,應該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賠償,而如果商家銷售“三無產品”為主觀有意行為,則有欺詐嫌疑,應該按《消法》第五十五條規定“退一賠三”。對于楊先生反映索賠中“被退款”一事,龍陳律師認為不妥。


